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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园区饭堂、长租公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中心、办公室硬装)项目
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因中标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其签署《施工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此页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
2022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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