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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议案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独立、客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提供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
4.5亿元)循坏担保额度,为金冠电力的实际经营所需。金冠电力为本公司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无逾期未偿还贷款。同时,该项担保由金冠电力以其自有资产及其他股东股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一致同意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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