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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赵蓓刘晓海吴育辉戴亦一
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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