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 300024
  • 机器人
  • 当前价格16.62↑
  • 今开16.45↑
  • 昨收16.40
  • 最高16.65↑
  • 最低16.28↓
  • 买一16.61↑
  • 卖一16.62↑
  • 成交量22.26万手
  • 成交金额367.65百万元<
查看: 440|回复: 0

精功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复制链接]

精功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2-4-7 00:00:00 浏览:  4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功科技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现就《年报问询函》提及的事项及公司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
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尚处破产重整程
序且尚未完结,所持公司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请你公司说明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的进展(如有),并对前述事项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存在相关风险的,请及时披露风险提示。
回复:
1、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由于宏观去杠杆等原因,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造成2018年度第三期、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等到期日不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2019年9月启动了破产重整,其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2019年9月6日,精功集团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柯桥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2)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
(3)2019年11月6日,柯桥法院组织召开了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同时并行,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允许会后延期投票”的模式进行,2019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联合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
(4)2020年3月12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因精功集团重整事项推进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重整工作严重受限,无法在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
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裁定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
(5)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具
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
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
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6)2021年7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
(7)2021年9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
经询问精功集团管理人,其回复:目前,管理人正开展投资方案洽谈工作,对预招募投资人进行逐轮谈判,后续打算结合审计评估结果,进行正式公开招募。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精功集团尚处于司法重整阶段,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精功集团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分析
(1)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截至目前,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前述股份冻结的原因主要系精功集团因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的债务纠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绍兴骏联家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生欠息等原因所引起,前述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目前,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3)截至目前,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4)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精功集团相互独立,目前,精功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暂未涉及到精功集团所持有精功科技股权的具体处置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但随着精功集团重整进程的推进,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根据精功集团上述重整进展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分析,公司分别于
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
2020年 3 月 17日、2020 年 8 月 22日、2021 年 7月 31日、2021年 10月 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编号为
2019-044、2019-046、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
2021-050的公司公告,另外,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也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42.61万元,相比2020年增加61.55%;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0783.90万元,相比2020年增加280.49%;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2769.85万元,相比2020年增加281.79%。请你公司结合企业生产环境、生产
技术和管理结构、成本明细变化、资产减值计提等情况,详细说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显著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的同比增幅显著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主要原因在于:
1、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比2020年度增长61.55%,增加65853.15万元,
其中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增加54178.07万元,占总体增加额的82.27%。碳纤维成套生产线2021年度毛利率为32.34%,显著高于公司2020年度的合并平均毛利率24.76%,其2021年度实现毛利额同比净增15409.10万元。由于2021年度公司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是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使得公司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显著高于收入规模的增长速度。
2、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8014.05万元,比2020年度的4357.83万元增加3656.22万元。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长主要包括: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4360.34万元,同比增加2016.35万元(主要是收到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清偿款而计提转回);因公司现有核心产业增长较快,其中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通过近几年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取得了规模化的发展,由此预测未来公司将持续盈利,2021年度公司新增确认以前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费用-1913.2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的增加也使得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收入规模的增长速度。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63.25万元、5188.80万元、1599.90万元、-2168.8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
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科目、成本费用归集等因素,说明第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显著高于其他季度、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是否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回复:
公司2021年1-4季度分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1960.6652253.6336049.1552579.17
其中:碳纤维生产线营业收入6981.9426330.7211998.2229614.61
占当季度营业收入比21.85%50.39%33.28%56.32%
四项费用5318.255792.876142.698273.24
其中:销售费用923.27876.48835.931210.25
管理费用2441.872589.332878.683325.29
研发费用1769.292151.192298.603521.34
财务费用183.81175.87129.48216.3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385.46251.205.721913.7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12.75-701.43-482.97-590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395884.781684.932408.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3.255188.801599.90-2168.8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2021年第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显著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收入确认较高所致。而2021年第四季度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收入确认金额比第二季度增加但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季度净利润减少和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高所致。第四季度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相应增加了资产减值计提金额合计为3989.11万元,其中新增资产减值计提5902.87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冲回1913.76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后续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公司于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了员工工资加发等的奖励措施,相应增加工资支出1884.28万元,使得
第四季度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支出相应增加。第四季度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净额较高主要包括:*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对账面已计提山东大海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坏账准备转回3653.35万元;*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新增确认以前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1913.24万元。
公司以专用设备制造为主导产业,截至目前已形成了以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为龙头,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能源专用装备等为多翼,精密加工制造为基础的产业布局,其中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已获得10条成套生产线的订单。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抓好技术创新、全面质量管控、推进降本增效等工作,夯实公司“稳定盈利”的基础。
四、年报及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及全年你公司碳纤维
成套生产线的毛利率分别为26.5%、32.34%;你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你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毛利率为42.52%。请你公司结合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20年度销售的碳纤维生产线产品主要为3米线产品,占比为78.06%;
2021年度销售的碳纤维生产线产品主要也是3米线产品,占比为76.77%。2020年公司向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销售3
米碳纤维生产线1条,合同金额为含税1.83亿元(含税),而2021年向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销售的3米碳纤维生产线平均单价为含税1.625亿元(含税),因成交价格下调的影响即导致3米碳纤维生产线的毛利率下降11.20个百分点。
同时,2021年期间受疫情全球扩散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普遍上涨较快。虽然公司努力降本增效,但原材料采购成本仍在高位震荡。经测算,2021年公司3米碳纤维生产线的平均成本比2020年增长4.34%。由此使得公司碳纤维装备的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多。
五、年报显示,2021年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
例为44.82%,相比2020年、2019年分别上升14.62%、13.20%;2021年度对最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5.96%,相比2020年、2019年分别上升20.8%、25.73%。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客户集中度较高且相比2020年、2019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回复:
公司2021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相比2020年、2019年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在于:
公司2021年度向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销售碳纤维生产线产品
62155.41万元(含税70235.61万元)。2021年,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产品的市
场拓展取得了重大突破,整线交付周期明显缩短,2021年累计完成4条3米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目前,公司在手的碳纤维生产线整线的合同已有10条,分别为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4条(合同金额含税6.5亿元)、新疆隆炬新材料
有限公司2条(合同金额含税3.3亿元)、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4条(合同金额含税6.8亿元)。随着碳纤维产业的不断发展,碳纤维装备产品的客户将不断新增,公司也在持续加强相关产品的市场拓展广度和深度,单一客户业务集中的局面将很快改观。同时,公司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能源专用装备也在同步继续推进市场的拓展力度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因此,公司不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六、年报显示,从2015年至今,你公司存在以类似于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客
户销售产品的商业模式。该模式开展的具体方式为:租赁公司向你公司购买设备,再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你公司的客户出租该设备。同时,你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风险金用于冲抵你公司客户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客户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你公司选择的三
家合作租赁公司中,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控股的企业、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系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曾经控股的企业;2018年,你公司客户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海)因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而无力向金
聚租赁、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支付租金。对此,你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459.20万元。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就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426万元。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通过前述模式开展设备出售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以及该
商业安排是否在事实上将本属于关联方的商业风险转嫁至公司承担,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详细列示使用该模式开展该业务以来公司向客户出售设备并为客户提
供担保的情况、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情况、目前现存的担保余额,以及公司就这类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3)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从山东大海处收回债权的情况,以及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的业务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有)。
回复:
1、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
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而言,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不过,由于公司需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存在因客户不及时偿付租金而产生担保损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在光伏装备和纺织机械的客户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回购担保,其中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的客户仅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含税销售21114.00万元),纺织机械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的客户包括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含税销售3519.20万元)、沛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含税销售1024.00万元)等。公司按照专用设备行业融资租赁的常规模式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和汇金租赁等开展相关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关联租赁公司与非关联租赁公司均采用的同等的操作模式,如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分别由华融租赁、金聚租赁实施。上述客户均由公司选定后再告知租赁公司具体实施,租赁公司仅提供融资租赁项目资金并收取租金。通过上述业务的开展,提高了公司相应年度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弥补了公司的经营资金缺口,加快了公司资金的周转速度。
经核查,公司向华融租赁、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元,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459.20万元,均是按照双方事先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所约定条款执行,且公司与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的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将本属于关联方的商业风险转嫁至公司承担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解核查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
《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与大海新能源等签订了四份《融资租赁合同》,华融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的
《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精功科技原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精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
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
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7514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经核查,上述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的签署,公司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应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精功科技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金额均不超过精功科技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限额。
(2)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
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57家公司)因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2018年开始已无力按《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鉴于此,华融租赁、金聚租赁要求公司按照上述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履行支付风险保证金和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的义务。据此,公司向华融租赁、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459.20万元。
经核查,精功科技支付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的上述风险保证金和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均是按照双方事先签署的上述《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所约定条款执行。
(3)经了解和核查,精功科技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
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业务,主要目的是为更好地拓展公司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运用金融工具更好地服务客户需求,开发客户资源,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
(5)该项业务系公司按照专用装备行业融资租赁的常规模式开展,在实际操作中,客户均由公司选定后再告知租赁公司具体实施,租赁公司仅提供融资租赁项目资金并收取租金,且关联租赁公司与非关联租赁公司均采用同等的操作模式,符合商业惯例。另外,为控制风险,公司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公司与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的客户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经核查,除上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外,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有限公司在纺织机械客户中按照上述模式也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纺织机械客户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金额与前述光伏装备客户合计金额后均未超过精功科技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限额。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均是按照双方事先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所约定条款执行的,不存在除前述协议约定外承担本属于关联方的商业风险转嫁至公司的情形。
2、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分别为自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2016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10日止。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9日、2015年12月5日、2017年6月17日、2019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3-002、2015-077、2017-038、
2019-077的公司公告。有关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实施情况均在相
关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如需)中予以披露。
公司2013年度以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对年末融资租赁年度反担保情况说明应业务回购担保余额
2013年纺织机械1022.54设备抵押担保
2014年纺织机械591.19设备抵押担保
2015年光伏装备、纺织机械2822.70设备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担保,注1
2016年光伏装备、纺织机械18120.62设备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担保
2017年光伏装备、纺织机械11026.70设备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担保
2018年光伏装备、纺织机械12505.09设备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担保
2019年光伏装备、纺织机械12180.85设备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担保,注2
2020年光伏装备、纺织机械11437.95设备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担保
2021年光伏装备、纺织机械0设备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担保
注1: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的第三方担保人为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注2: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项目的第三方担保人为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和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杰。
截至目前,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与2021年12月31日相比没有新的业务发生。
3、截至回函日,除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让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债权清偿款2704.10万元所涉及的税务事项仍在报批确定而尚未完成最终结算外,公司有关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款项清算均已结束。其中:2020年1月,根据债务重组约定,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先行支付292.87万元普通债权现金清偿款。2021年12月3日,山东大海集团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对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山东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前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现金清偿5635.04万元(其中,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直租项目清偿款2930.94万元,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让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清偿款2704.1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直租项目债权清偿款进行了结算,公司共收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付的扣除逾期利息542.39万元后的直租项目清偿款余款2388.55万元。另外,根据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以信托计划债转股清偿部分尚未收到管理人信托计划方案尚不能确定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情况。公司将尽快推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在提高客户信用条件、强化客户反担保措施、事前风险全面论证等基础上,审慎推行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相关业务的开展,控制和减少因上述担保事项的新增风险。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51490.59万元,较
2020年12月31日增长92.13%;你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57.23%,流动负
债占总负债比例的99.74%。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新增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及产生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规模等因素,说明应收款项融资增幅较大的原因;
(3)在上述(1)(2)问的基础上,结合你公司短期借款到期情况、财务
成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存在相关风险的,请及时披露风险提示。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51490.59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92.13%,上述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好、承兑性强、流通性强、灵活性高及可节约资金成本等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主要通过背书转让等方式并终止确认以提前收取现金流,属于“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管理模式,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根据已披露信息对比部分上市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2021年报2021年三季报行业
本公司5.149亿4.497亿其他专用机械
京山轻机3.876亿印刷包装机械
科达制造2.249亿其他专用机械
高澜股份1.606亿其他通用机械
京运通2.369亿4.747亿新能源发电及装备
晶盛机电21.68亿太阳能光伏装备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如碳纤维装备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或预付款占较大的比例,相应公司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优先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款背书支付给供应商,从而有效盘活企业资金。2021年度公司采用上述方式支付的货款金额为14.05亿元,比2020年度的5.38亿元增长161.15%。
3、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借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到期日交通银行77002022年8月26日中国银行33002022年4月12日
其中3000万元2022年3月8日到期,2000万元浦发银行70002022年12月29日到期,1000万元2022年3月12日到期,1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到期。
其中3000万元2022年3月22日到期,2200万元农业银行5200
2022年7月28日到期
瑞丰银行10002022年9月25日
应计利息29.14
合计24229.14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43与1.02,同时报告
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7829.48万元,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12147.83万元。其中,
对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航天”)的预付款余
额为2505.06万元。该预付款是你公司委托三江航天进行场坪土方及山体边坡支护施工并预付的工程款项,由于相关基础工程施工已两年以上,尚未完成决算,故未结转,本期已对其计提坏账准备1233.03万元。
请你公司:
(1)列示你公司报告期末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交易对手方及与
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发生时间、发生金额、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交易内
容及合规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或交货情况;
(2)结合三江航天资信情况、相关工程的施工情况、你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等,说明相关基础工程的施工和结算是否遇到实质性困难,在此基础上说明对三江航天预付款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名预付款明细:
单位:元是否关占总体比截至回函日交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发生时间款项用途交易内容
联方例(%)货金额湖北三江航天江河
否25050560.1518.72详见后续第2点回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交付660万
按照采购订单在购买碳纤维生硬毡、软
嵊州市西格玛科技元,其余分两批否19951021.2514.91各个月度循环付产线相关零部毡、石墨等
有限公司4月、5月分别款订购与提货件材料交付按照采购订单在上海谦缆实业有限
否8938121.246.68各个月度循环付购买材料电缆已交付942万元公司款订购与提货购买碳纤维生上海鑫奈实业有限进口收丝
否8791164.006.572021年10月付款产线相关零部尚未交货公司机件按照采购订单在上海罗臻机电设备
否6234531.264.66各个月度循环付购买材料电气元件已交付348万元有限公司款订购与提货
小计68965397.9051.54
上述交易对手方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集型号发动机设计、装药、总装
及地面试验,某系统装药、总装及地面试验的国有大型航天企业,成立于1990年6月18日,注册资本为42386.30万元,其中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持有90.56936%,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9.43064%。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制造)于2017年3月接受委托,开始实施快舟固体动力系统综合试验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土石方工程)的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及基础工程施工,项目实施地为:湖北远安。
由此公司委托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其中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9.1624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67324%)进行场坪土方及山体边坡支护施工并预付给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项。其中2017年支付200万元,2018年结算支付610.81万元,2019年结算支付1694.25万元。上述土石方工程项目于2018年8月施工完成,相关资料已报送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并要求进行工程结算。2021年3月29日,精密制造与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快舟固体动力系统综合试验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付款协议》,同意由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款项支付。精密制造据此将上述已支付给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转由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因项目合同价须以委托方审计认定结果为准,受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变更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项目审计工作搁浅;2021年项目委托方重新委托致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并于2022年1月出具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由于精密制造与委托方在上述审核结算金额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至今项目最终审核结算金额尚未明确。由此,2021年度公司结合第三方审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审计初稿,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方法,对该笔预付的工程结算款计提坏账准备1233.03万元,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九、年报及《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本报告期新
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03.19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包括多晶硅产业相关产品等受工艺落后淘汰或转型处置等因素影响的部分存货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你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4.98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受工艺落后淘汰等因素影响的部分存货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请你公司:
(1)说明2021年度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2020年度新增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大幅增加的原因,2020年度新增计提跌价损失的存货是否为2021年新增计提跌价损失的“多晶硅产业相关产品”存货,如是,进一步说明两个会计年度就同一类存货计提跌价损失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2020年度就该类产品的存货跌价损失是否计提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等情形;
(2)说明你公司近两年来累计新增计提的近5000万元的多晶硅产业相关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与你公司的多晶硅产业相关产品业务规模以及“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相匹配。
回复: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原值合计67634.16万元,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余额9274.59万元,计提比例为13.71%;其中2021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03.19万元,与2020年度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4.98万元相比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以来,受光伏行业主流工艺变化的影响,单晶工艺成为主流,多晶硅工艺目前已基本无新增需求,公司库存多晶硅装备产品(在产品、库存商品)长时间积压难以处理。2021年年底,公司决定首先全面退出切片机的生产经营,并于2022年1月对原值合计3632.62万元的800型多晶硅切片机(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的定制机型,工艺淘汰)和部分900型多晶硅切片机样机的相关存货全部拆零处置变现了71.05万元。由此,公司2021年度对上述存货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6.91万元。其次,对于多晶硅铸锭炉和多晶硅剖锭机也确定不再投入并逐步退出,并要求尽快处理现有库存,相对保存状态较好的多晶硅铸锭炉、剖锭机等争取以市场二手整机处置的方式尽量减少损失,以便腾出空间发展新产业、扩大新产品规模。由于多晶硅铸锭炉、多晶硅剖锭机的二手设备自
2021年以来跌价严重,加上公司现有存货的库龄普遍较长,由此公司2021年度
对上述原值合计2040.30万元的存货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76.93万元。
(2)因2021年以来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为有效盘活公司库存,包括建材
机械、纺织机械在内的传统产业努力挖潜,报告期内对积压存货进行了批量改制利用,对积压产品予以降价促销,导致2021年度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9.80万元。
(3)2021年以来公司部分新产品研制或产品改制结果不理想,样机经改制
难以保价顺利处置或部分已拆机改做他用;另外,部分产品如防疫设备-口罩机等因市场价格下降明显,也出现了减值的情形;加上报告期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对工艺淘汰、库龄时间较长的原材料等出现减值的情形。由此公司合计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39.55万元,其中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
422.50万元。
公司2020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4.98万元,主要是800型多晶硅切片机计提了783.41万元,该机型属于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现已破产)的定制机型,因工艺落后属于淘汰机型,故2020年度对其增加了减值计提。2022年
1月上述存货已全部拆零处置变现。因2021年以来多晶硅设备的市场需求严重萎缩,多晶硅设备跌价严重,加上公司产业调整的因素,故2021年度公司多晶硅设备的存货跌价减值计提增加。
2020年度公司对上述多晶硅设备的存货跌价减值计提主要是根据其对应的订单(如有)或市场现价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成本、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依据2019年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在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基础上增加计提跌价准备。2020年度公司对上述多晶硅设备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合理且充分的,不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2、公司2020年以来公司对原值合计5672.92万元的多晶硅设备合计新增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37.25万元,该类设备的库龄普遍较长,部分已达到10年以上,上述存货积压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已生效订单的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资不抵债破产、项目调整搁浅等导致不提货或者公司停止发货以减少损失,包括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未履约合同金额含税4410万元,2018年签订)、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含税6200万元,2013年签订)、上饶市鑫首鼎光伏科技有限公(合同金额含税2025万元,2017年签订)等。公司在多晶硅设备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拓展方面基本上遵循了“以销定产”的模式。
后续,公司将继续贯彻“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有效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年报显示,公司与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于2020年4月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向吉林宝旌销售你公司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3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1.55亿元货款剩余应支付的
2818万元逾期货款尚未收到(包括到期应支付的5%质量保证金915万元);
此外,公司还存在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65000万元产品销售合同下的
1200万元预付款还未收到、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68000万元产品销售合
同下15900万元预付款未收到等情况。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未收到前述款项的原因,前述重大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回款措施(如有)。
回复:
1、关于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逾期应付货款事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2020年12月前所控制的公司(通过原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控股),2020年受“新冠疫情”以及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的影响,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的融资渠道受阻,其现金流紧张情况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缓解,前述款项未能如期支付。2020年12月,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了精功集团之控股企业绍兴市柯桥区天堂硅谷碳纤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49.7447%的股份、持有的浙江精业新兴
材料有限公司51.6920%的股份及持有的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绍兴宝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5.8075%的股份,成为上述公司之控股股东。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等的融资渠道在宝武炭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的统筹部署下逐步重启实施,经营流动性风险得到缓解,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吉林宝旌积极筹措资金,先后累计向公司支付了前述合同货款12679.84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合同货款15482万元,剩余2818万元(含质保金915万元)因吉林宝旌自身资金安排、吉林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公司一直与吉林宝旌在积极沟通催讨中,要求其尽快履行剩余逾期款项支付义务。
根据吉林宝旌最新回复,其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安排剩余款项支付。公司应收吉林宝旌的款项均为经营性资金,后续,公司将抓紧时间、持续督促上述款项的尽快回收,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关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逾期预付款事项
(1)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逾期预付款事项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以下简称合同1)、3.40亿元(含税,以下简称合同2)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国兴碳纤维应在2021年12月14日前向公司支付1.95亿元的预付款。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预付款
18300万元,其中,合同1预付款已全额收到(即:9300万元),合同2收到预
付款9000万元,剩余1200万元尚未收到。
近日,公司再次联系吉林国兴,要求其尽快履行货款支付义务。2022年3月
30日,公司收到吉林国兴的书面回函,主要内容为:吉林国兴与精功科技签订的
《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因近期各地疫情影响,吉林国兴与精功科技暂无法共同协调现场工作,考虑到该项目整体节奏和资金安排,吉林国兴会在第一时间与精功科技落实支付相关款项。该合同是吉林国兴重点建设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逾期预付款事项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
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含税)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吉林化纤应在2022年2月27日前向公司支付2.04亿元的预付款。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吉林化纤支付的预付款4500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该合同项下剩余15900万元预付款尚未收到。
近日,公司再次联系吉林化纤,要求其尽快履行货款支付义务。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吉林化纤的书面回函,主要内容为:“吉林化纤与精功科技签订的“年产1.2万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设备购销合同,目前已支付预付款
4500万元。该项目为吉林化纤重点保障项目,故该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项目投资较大,工程建设过程繁杂,为了建成投产后将效益发挥到最优,需要除主体设备外的公用工程等配套设备根据现场情况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因吉林地区疫情严重,吉林化纤暂时无法与精功科技、提供公用工程等配套设备的其他相关方在一起协调改进。按照既往合作模式及惯例,并考虑到该项目整体节奏和资金安排,待疫情缓解后,吉林化纤会在第一时间与精功科技、提供配套设备的其他相关方共同商定项目优化方案,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吉林地区的疫情防控情况,积极与吉林国兴、吉林化纤保持交流沟通,并督促相关各方尽快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同时,公司将根据吉林国兴、吉林化纤整体付款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好前述订单执行的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6 07:15 , Processed in 1.386917 second(s), 53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