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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部分进行相应修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公司此次修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曲建许映鹏杨小平
2022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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