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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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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4-8 00:00:00 浏览:  4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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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3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夏星星20211015-200
2张克林20211014-2022030320801130
3鲁奎20211207-20211210200400
4张顺法20211013-300
5孙中华20210924-400
6吴生红20220308-300
7杨朋博20211209-600
8沈鸿云20210927-2022022333003300
9苏兰20220225500-
10茹晓文20211022-2022031019991999
11刘海20210924-202111047001900
12邹勤谦20211013-20211015-1200
13张海福20210930-202203093500328314郭天20210929-2022030938401200
15邓文辉20210927-300
16潘满昌20220104-2022031716001000
17高智渊20220217-202202251000400
18王明20211014-600
19陆金祥20210922-2022030354235923
20童亭20211228-20220310-500
21钟子林20211029-400
22潘志艺20220105-20220309800-
23李振东20211129-20211202-1000
24邱伟20210929-2022031470824260
25孙进川20220316-20220317200200
26王剑力20220114267-
27罗世伟20210927-202203171309913099
28马朋朋20211116-202203161611-
29罗雄才20220105-20220113400-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除夏星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外,其余28人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上述29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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