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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566952.77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013683.61元。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军马桦王雪
2022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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