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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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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小燕 发表于 2022-4-8 00:00:00 浏览:  6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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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武汉*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3
四、结论意见 ...........................................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1-法律意见书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2022年4月7日下午14:30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福田区
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2-法律意见书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1100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51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611635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856%。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721665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6511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
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3-法律意见书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法律意见书
15.29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7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5-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84.707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7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0%;反对1402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27%;反对14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6-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7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7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2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法律意见书
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2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7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5%;反对1400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169%;反对1400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的议案》
-8-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87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1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
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36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6%;反对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9-法律意见书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1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1401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1%;反对1401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6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89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3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43%;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1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10-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84.7071%;反对140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67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69%;反对8048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6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87%;反对804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1-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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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经办律师:
赖继红张逸飞
经办律师:
袁晓琳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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