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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二〇二二年四月
3-1-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声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证券”)接受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天华超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录
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4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五、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11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12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3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4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4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7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25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36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结论..............................38
3-1-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汪寅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了天华超净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东湖高新可转债、凌志软件科创板 IPO、流金岁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万方
发展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经验。
徐云涛: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于2012年开始至今从事投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三特索道非公开发行、人福医药非公开发行、雅化集团非公开发行、东山精密
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天华超净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流金岁月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具有丰富的投行经验。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王铁成: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监,于2013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三特索道非公开发行、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等,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行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卢鑫、郭倩、杨功明。
3-1-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TA&AUltra Clean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582880538元
股票简称:天华超净
股票代码:30039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4年7月31日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
法定代表人:裴振华
联系电话:0512-62852336
传真:0512-62852120
邮政编码:215121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8442685
公司电子信箱:thcj@canmax.com.cn
经营范围:防静电制品、无尘制品、医用防护制品、液晶显示屏背光模组
及部件的研发与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纺织品、纺
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液晶显示屏背光模组及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3-1-5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人股权情况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220730627.83
其中:高管锁定股16220730627.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067323272.17
三、股份总数582880538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股)(%)(股)
1裴振华境内自然人15141218725.98113559140
2容建芬境内自然人519010038.903892575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3境外法人110201901.89-
公司
4赵阳民境内自然人69457001.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投摩
5基金、理财产64316191.10-
根新兴动力混合型品等证券投资基金
3-1-6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投摩根远
6基金、理财产63408261.09-
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品等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银华心怡灵
7基金、理财产56095000.96-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品等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
8基金、理财产52674230.90-
江晨道(湖北)新品等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9境内非国有法48622360.83-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基金、理财产43876190.75-
一二零六组合品等
合计25417830343.59152484892
(四)历次筹资与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发行人上市以来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发行人自2014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进行的筹资活动如下:
单位:万元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20793.87(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
2014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9996.00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
2015年12月44866.39
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6504.72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48247.05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324344.16(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3-1-7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年度实施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5512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2019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7日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756.38万元。
以2021年4月20日总股本
58288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20202021年5月26日2021年5月27日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5828.81万元。
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
58288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2021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6日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29144.03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37729.21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1950.96万元的比例为89.9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069.7228599.136184.02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9144.035828.812756.38
其他形式的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29144.035828.812756.38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0%20.38%44.57%
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37729.21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1950.96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
89.94%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1-8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计625569.20249082.55114662.53
负债合计219135.21100410.9224911.52
股东权益合计406433.99148671.6489751.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24344.17121309.8088114.78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339755.79131317.7475814.24
营业总成本194878.99100073.3267151.15
营业利润146959.0832804.327470.71
利润总额147058.2232782.427455.54
净利润125104.2929052.45648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069.7228599.136184.02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48.2034995.3514721.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91.94-33031.13-17307.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075.5613063.94-6516.9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45.43-1194.08-71.84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686.3913834.08-9174.02
2、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每股收益(元/股)期间报告期利润资产收益率基本稀释
(%)每股收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2.371.591.59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0.021.501.5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7.900.520.52
3-1-9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2.400.420.4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860.110.11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530.110.1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661.271.69
速动比率1.040.861.23
资产负债率(合并)35.03%40.31%21.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4.69%34.44%19.68%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548.044.31
存货周转率(次)2.173.934.8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310.630.27
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00.25-0.17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1.55%4.35%4.16%
例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3-1-10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截至2022年3月31日(查询日),本保荐机构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
11500股股票,属于通过自营业务进行的独立投资。本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
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也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说明及本节“五、(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曾经担任发行人收购天宜锂业26%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该等情形不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综上所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3-1-1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
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1、2022年2月16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2022年3月4日至3月20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由于疫情原因核查程序由远程视频替代了现场核查,完成了项目底稿验收,最终形成内核初审报告和质量控制报告。
3、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4、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表决。
5、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委员会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公司内部核查部
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内部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12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天风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于2022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行人于2022年3月2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已取得现阶段必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有效实施。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1-1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1-15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含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1366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60000.00万元的比例为29.70%,符合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第一条的规定。
2、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公司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174864161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前次
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2]215Z0060 号),募集资金净额为
76504.72万元,已于2021年4月到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
3-1-16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占比为80.5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2022年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距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6个月。
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三条的规定。
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为92406.40万元,由公司对澳交所上市公司 AVZ 和环球锂业的投资构成。AVZ 和环球锂业的主要业务均为矿产勘探和开采,其中 AVZ 的主要勘探项目是位于非洲刚果(金)的 Manono 锂锡项目,环球锂业的主要勘探项目是位于澳大利亚皮尔巴拉地区的 MLBP 项目。发行人通过参股 AVZ 和环球锂业,有助于获得锂精矿的长期供应合同,目的是主要原材料的战略保障。根据2020年6月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和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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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医疗器械、锂电材料三大板块,均不同程度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增长前景与宏观经济景气度直接相关。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确定性较大,尽管公司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风险目前,虽然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持续出现境外输入病例。若境外输入病例对国内疫情控制造成影响,或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复,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存在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
4、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得益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的低劳动成本优势。但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的加速和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持续上调,企业通常采取加薪的方式以保证一线员工的稳定性,从而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进入上升通道,我国劳动力的成本优势正逐渐减弱。如果未来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则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5、新能源产业政策风险
锂电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速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或下游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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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行业、储能领域发展速度低于预期,则将对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6、锂精矿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锂精矿,其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锂电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2021年,锂精矿的市场价格由最低400美元/吨左右上涨至最高2200美元/吨左右,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已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原材料价格,以有效控制锂精矿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如果锂精矿的供应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或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7、锂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2021年以来,受锂矿开发、锂盐生产环节产能逐步释放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锂产品的价格呈持续上涨趋势。2021年,单水氢氧化锂市场价格从5万元/吨左右上涨至22.5万元/吨左右。截至2022年3月,单水氢氧化锂市场价格已接近50万元/吨,处于历史高位。如果锂产品价格回落,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盈利水平也将有所降低。
8、锂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锂行业呈现全球一体化的竞争格局,国内外的锂产品企业随着行业快速发展而大幅扩大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加剧将对公司的产品价格和市场扩张等方面形成一定压力。公司通过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加大资源端的控制和客户端的拓展,最大限度地应对锂行业的市场风险,但仍可能存在竞争加剧而减弱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9、锂行业技术进步风险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现有设备和工艺流程布局较为先进,在保障产品品质的同时,也能有效降低能耗。但是随着未来动力电池对能量密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下游客户对产品品质和工艺要求不断提升,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10、节能减排政策风险
3-1-19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天宜锂业现有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节能减排的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如果天宜锂业、四川天华、伟能锂业不能持续符合节能减排政策,生产线将可能会面临被淘汰、关停的风险;或者,天宜锂业、四川天华、伟能锂业为了持续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而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导致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经营和管理风险
1、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
公司上市以来,业务发展逐渐多元化,主营业务已拓展至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医疗器械、锂电材料三大板块。公司业务方向、经营模式不断出现新的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跨度进一步加大,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资产规模、组织机构的扩大,相应完善或有效执行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有效引导公司在新的资本规模下更好地推进战略目标的实现,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发展趋势。
2、环保风险
氢氧化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的因素,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首先在原料路线、工艺技术方面选择污染小、污染易治理、运行稳妥可靠的生产方法,并采取内部循环,从根本上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对工艺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污染,首先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的措施;对外排放的污染物,采取高效、可靠、经济的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但随着我国政府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有关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环境保护和治理压力的加大,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3、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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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锂建设项目是一项使用和产生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因此,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公司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天宜锂业、四川天华、伟能锂业成立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4、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风险
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使用者或被使用者带来不良后果。在产品的整个开发及制造周期内,宇寿医疗通过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监控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 GMP 认证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质量规范体系,使从原材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的生产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报告期内宇寿医疗未发生因发出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但由于宇寿医疗产品使用客户的特殊性,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并因此出现产品责任索赔,或发生法律诉讼、仲裁,将对宇寿医疗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到宇寿医疗多年累积的品牌信誉和市场份额,并可能对宇寿医疗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分别在产品准入、生产准入和经营准入这三个层面设置了较高的监管门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生产资质面临定期更新、注册是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面临的普遍风险。日趋严格的行业监管增加了新产品注册难度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宇寿医疗生产资质的更新和新产品注册的进度,从而对宇寿医疗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宇寿医疗产品进入美国、欧盟等国外市场,需要通过欧盟 CE 认证、FDA上市通告或其他国际认证,各项认证到期后需进行复审换证。虽然宇寿医疗目前产品均已取得相关国内、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但仍不排除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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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个别创新性产品不能及时注册的可能性或无法及时办理相关资质或认证的换发工作,将可能会对宇寿医疗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信誉优良,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若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利的变化,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产生坏账风险。应收账款余额主要受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商业模式和客户特点等多种因素所致,公司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交易金额较大,致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虽然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金额较大和存货跌价的风险
随着公司锂电材料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加较快。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若今后存货物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进一步减值,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虽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均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获得,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但也不排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4、汇率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锂精矿从国外进口,也有部分产品出口到国外,主要以美元和澳元进行结算。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汇兑损益影响较大,公司可能承担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结算损失风险。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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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
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上述项目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经过审慎论证,上述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存在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盈利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导致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大幅上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快速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公司短期内可能因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影响盈利水平。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天宜锂业现有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4.5万吨/年,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项目建成后上市公司新增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8.5万吨/年,公司氢氧化锂产品的产能将大幅提高。公司已在项目立项时反复论证,但未来市场容量的扩大和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锂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及预期,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竞争对手大幅扩产导致市场恶性竞争,或公司未能开发足够的下游客户,则可能出现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4、原材料供应风险
氢氧化锂生产对资源的依附性较强,锂矿的稳定供给对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由于锂矿资源的开采周期较长,目前能稳定提供锂矿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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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较为集中,短期的需求快速增长可能造成锂矿资源的供应紧张。目前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保证锂矿资源的供应,但仍可能存在锂矿资源保障不足,导致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释放及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的风险。
5、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和“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正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司预计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前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取得环评批复,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无法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按照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发行,发行前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将影响发行对象的认购积极性,而公司股
价受众多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发行时存在可能无法按计划募集到所需资金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的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的摊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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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行业发展前景
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主要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静电与微污染进行防护和控制,以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良品率,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为电子信息(半导体、存储、新型显示、通讯等)、医药等诸多行业提供基础性保障。
我国的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行业起步较晚,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将电子信息产业列为国家重要发展方向,彩电、计算机、通信、集成电路等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大量外资的引入对微电子生产环境提出新的防静电超净理念和要求,加速了行业的快速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量半导体及新型显示企业在我国的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实施以及高洁净度医疗场所的建设带动了我国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
的年消费量大幅增长,但国内满足上述行业高品质要求的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很少,使得我国成为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最主要的进口国之一。
随着我国电子信息等行业的迅速发展,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在国内逐步得到普及。同时,由于我国具有生产环境、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自20世纪
90年代以来国内的生产型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企业开始涌现,但是大部分企业
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在产品性能方面难以满足新型显示、半导体、硬盘存储等下游先进制程行业的需求,高端市场目前主要被进口产品所占据。
在市场竞争中,以公司为代表的少数国内领先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经过长期发展,通过技术积淀和下游行业应用经验的积累,已经能够为下游中高端客户提供静电与微污染防控解决方案,在生产成本、集成供应和本地化服务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明显,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稳步推进,带动行业整体发展。随着工业领域电子自动化、智能化的广泛应用,通信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5G、高清视频、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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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芯片、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驱动的重要要素,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度融合在国内上升到新的高度,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的应用与要求也随之拓展与提升,与之相配套的静电与微污染防控技术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
目前,我国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静电与微污染防护与控制的有效、稳定、安全对电子信息产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参与全球信息技术产业资源配置、创新链条、技术升级等方面加快了整合发展步伐,国家鼓励推动我国相关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
2、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前景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与资本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其产品制造技术涉及医药、机械、电子、材料等多个技术交叉领域,其核心技术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血液学、生命科学、检验医学等多个学科。医疗器械行业是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具有高度的战略性、带动性和成长性,其战略地位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已成为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经过长期发展,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医疗器械产业已步入成熟期,大型跨国公司通过掌握研发和销售环节,占据着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润率。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加工生产,利润水平较低,但目前中国、巴西等国家的医疗器械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依靠成本优势和技术研发积累正逐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3、锂电材料行业发展前景近年来,伴随技术的进步,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化工产品为核心演变出越来越多元的应用链条,形成旺盛的下游市场需求。一方面,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汽车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已带动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等产品的
爆发性需求;另一方面,数码 3C 产品对锂电池的需求依然旺盛、玻璃陶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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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应用领域长期保持平稳。综合来看,全球对锂的需求量将继续保持强劲态势。
根据中金公司的研究,2021-2025年锂供需有望逐步走向紧缺,中长期锂牛市基本面支撑强劲。从需求端看,全球新能源转型驱动锂需求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动力和储能电池将贡献主要需求增量,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8%和
32%,中金公司研究所预计全球锂需求将从2021年的43万吨增至2025年的
150万吨 LCE,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37%。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所美国雅保公司在2021年财报中也上调了锂需求指引。由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在2021年的高速发展,雅保上调了锂未来需求曲线的预期。据美国雅保公司测算,2020 年全球锂需求量为 36 万吨 LCE,2025 年全球锂需求量将达到
150万吨 LCE,到 2030年全球锂需求量将达到 320万吨 LCE。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1、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行业的竞争优势
(1)静电与微污染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供应能力优势
静电与微污染防控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技术,其解决方案的设计必须依靠厂商长期的摸索和经验积累,难以简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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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与微污染对半导体、存储、新型显示等先进制程产品的品质和可靠性
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防控解决方案涉及人体防护、制程防护和环境防护三大领域,涉及的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种类众多,十分分散,方案的系统设计与产品配置必须符合“木桶原理”,即不能存在“短板”,因此静电与微污染防控解决方案必须考虑系统平衡,任一环节出现不足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失效,最终影响产品的品质和可靠性。
公司能够按照客户的需求为其量身定制静电与微污染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在国内同行业之中,公司具有提供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种类多、集成供应能力强的优势,已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体系和领先的集成供应能力,能够为下游中高端客户提供静电与微污染防控解决方案。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存储、新型显示、通讯设备、医药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但静电与微污染防控产业集中度较低,客户非常分散,具备整体方案设计能力、自主开发能力、产品集中供应能力的企业却为数不多,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完整产品工艺链,扩展自有产品系列,并辅以定制采购的方式,丰富公司的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种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集成供应能力,提供涵盖人体防护系统、制程防护系统和环境防护系统的优质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静电与微污染防控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得到了许多知名客户的认可。同时,不断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与国内防静电行业协会和美国 ESDA、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引领行业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形成自身在防静电超净技术行业的领先优势。
(2)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领先的研发实力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产学研合作等途径,形成了国内领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整合优势。公司拥有以企业为载体的江苏省(天华)防静电超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了工信部防静电技能职业鉴定站华东培训基地,并与中国物理学会静电专业委员会合作成立静电防护培训中心,同时也是美国 ESDA 中国指定合作单位。报告期内,公司获批“江苏省优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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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发实力方面,公司是较早进入防静电超净技术领域的企业,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和强大的研发实力;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研发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加大了高精尖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了与高等院校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已形成了畅通的研发人才培养通道,为公司持续开展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
(3)技术创新及行业引领优势
公司通过加大技术投入、技术创新,全力推进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应用。
公司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和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不断进步。报告期内,公司“GB/T 35266-2017纺织品织物中复合超细纤维开纤率的测定”项目荣获2019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的静电与微污染系统控制研发实验室项目入选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公司主导和参与编制了十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如下表所示:
标准名称发布单位
GB/T35266-2017纺织品织物中复合超细纤维开纤率的测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3555-2017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静电控制技术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9588-2020 静电屏蔽包装袋要求及检测方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2703.5-2020 纺织品 静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转机械摩擦法
GB/T 12703.2-2021 纺织品静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动摩擦法
GB/T 12703.1-2021 纺织品静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晕充电法
SJ/T11412-2010防静电洁净工作服及织物通用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
SJ/T11446-2013离子化静电消除器通用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
SJ/T11587-2016电子产品防静电包装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FZ/T64056-2015洁净室用擦拭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
T/CEIA-1002-2020 电子工业防静电系统通用要求 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
T/CEIA-1003-2021 电子工业防静电系统认证指南 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公司承办半导体行业国际静电防护高峰论坛,公司和美国
ESDA 共同举行授权仪式宣布公司成为美国 ESDA 官方指定合作伙伴并向公司颁发证书。公司与美国 ESDA 已联合主办三届制造业静电防护国际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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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双方已经连续三年联合举办技术论坛及 CPM 培训和认证,促进 ESDA 标准在国内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2019年12月,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洁净技术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在
公司召开,中国电子行业信息联合会及27家洁净与防静电行业成员单位代表参会,筹备成立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洁净技术专业委员会,公司成为该专业委员会首届主任单位。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洁净技术专业委员会将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中国洁净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促进洁净行业健康发展,构建以智能电子、生物医药、数据机房、食品轻工等产业需求引领的静电与洁净
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模拟、制造等企业的大生态圈,带领国内洁净技术企业走出中国、走向世界。
公司还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和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不断进步。报告期内,公司“GB/T 35266-2017纺织品织物中复合超细纤维开纤率的测定”项目荣获2019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
奖二等奖,公司的静电与微污染系统控制研发实验室项目入选苏州市重点实验室。
(4)产品质量和性能优势
依托于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先进的生产装备、严格的制造环境和完善的
生产工艺、品质控制流程,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得以在国内同行业中始终处于较为先进的水平。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产品生产环境,公司拥有经美国国家环境平衡局认证的洁净度等级达到10级的超净清洗中心,并拥有生产无尘防静电屏蔽袋的100级无尘中试车间、生产无尘电子保护膜和无尘防静电吸塑托盘的
1000级无尘车间。为了确保产品性能符合要求,公司还建立了检测项目齐全的
静电和微污染分析检测中心,满足恒温恒湿测试环境,配置国际先进的测试设备,进行防静电各项性能测试,同时配备齐全的物理性能分析测试仪器,有效保证产品性能的稳定性。
公司获得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颁发的“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荣誉证书。公司的机织防静电服产品荣获“江苏精品”和“苏州制造”品牌双认证。洁净室用无尘擦拭布、静电及微污染消除与监控系统产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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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授予“2021年中国品牌日电子信息行业国货新品”荣誉。
(5)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防静电超净技术行业二十多年,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技术知识,拥有全面的产品组合和稳定的产品品质,并凭借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领先的技术优势等,开发了一大批优质、稳定的下游客户。公司下游客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规模较大并且产业集中度高,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和客户之间通过深层次的技术交流,对客户的需求有深刻理解,通过联合开发等模式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产品销售的稳定性。
由于关系下游企业的产品良率,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要进入下游优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都要经过长期严格的认证过程,而一旦通过这些优质客户的认证,彼此之间基本会形成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继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优势:
一方面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可以逐步提高在客户采购中所占的比重,并能通过现有高端客户的推荐取得跨国公司体系内的其他关联企业的订单;另一方面,公司具有很强的产品集成供应能力,通过向现有客户实施渐进式拓展,可以逐步增加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从而获得新的业务机会。
正因如此,公司通过长期努力所建立起来的优质客户网络已经成为宝贵的公司资源,是其他企业无法复制的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6)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团队优势
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规范经营意识强,经营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素养深厚,有较高的行业敏锐性、洞察力和执行力,管理团队能够连续、稳定执行公司战略,有力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经营在快速变革的行业竞争中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通过对各类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确保了管理团队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以实现推动公司发展的愿景。公司大力推进技术团队的建设,已经形成一支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核心成员由多位具有资深静电和微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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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及医疗器械专业背景和丰富产业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核心技术人员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基础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应用能力。
2、医疗器械行业的竞争优势
(1)先期加入“智能”安全式注射器领域,树立了品牌知名度
宇寿医疗高度关注医疗卫生领域交叉感染的危害性,结合注射器行业的发展趋势,先期加入到自毁式、安全式、高压式等智能注射器的研发行列。2002年,宇寿医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款自毁式注射器研发成功,2005年成为我国首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 WHO 认证的自毁式注射器生产企业,并被选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疫苗用自毁式注射器的合格生产商之一。
“宇寿”品牌已经发展成为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产品远销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宇寿”牌自毁式、安全自毁式注射器先后被无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无锡市名牌产品”,“宇寿”先后被江苏省无锡工商局评为“无锡市知名商标”,被无锡市商务部评为“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被江苏省商务厅评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2)注重自主创新,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国家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宇寿医疗致力于自毁式、安全式、高压式智能注射器的自主研发,是国内少数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安全式注射器的生产厂家之一。宇寿医疗开发的自毁式、安全式、高压式新型注射器是我国技术含量较高的自主知识
产权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从2003年6月至2015年12月,宇寿医疗自主研发的安全自毁式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可单手操作自动回缩自毁式注射器、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先后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一次性溶药自毁式注射器和安全型自毁注射器的产业化三个项目分别于2007年12月、2011年8月和2012年5月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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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寿医疗是国家行业标准制订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宇寿医疗分别在2007年与2016年,参与国家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的制订与修订,为该标准制订的主要参与者之一。2009年,宇寿医疗参加国家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医疗用品标准》的修订工作,成为该标准唯一的非政府参与修订者。
2021年,宇寿医疗荣获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荣誉及无锡市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并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完成“省研究生工作站”的授牌。
(3)准确把握行业标准,从严把控产品质量,产品性能达到国际标准
“智能”安全式注射器属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监管目录中的第Ⅲ类,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国际市场对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要求的标准更高,而且不同的区域市场对注射器的产品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技术进步和对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的加强,世界各国也在不断的提高相关标准,国际市场的进入标准为国内产品的出口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门槛。
在加强产品研发的同时,宇寿医疗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医疗器械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差异以及变动情况,按照从严原则制定企业自身的生产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多项产品取得国家各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境外注册证,自毁、安全和高压等注射器先后通过 TüV SüD和欧盟 CE认证,普通罗口注射器、回缩型安全注射器、安全针通过了 FDA510(K)上市前审查。
2021年,宇寿医疗通过MDSAP 认证,多项产品获得新注册证。同时,多
种规格的疫苗注射器及自毁式注射器分体针均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 PQS 评定,拓展了医疗器械业务范畴,有力地推进公司医疗器械业务的长足发展。
(4)产品设计合理,产品规格多、性能稳定、质量可靠
结合临床应用的需要,宇寿医疗不断优化产品功能,在基本注射功能的基础上,加入了排气功能、回血功能、溶药功能和针刺伤保护功能,受到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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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医疗机构的广泛赞誉。由于宇寿医疗设计的自毁式、安全式注射器产品具有较好的结构设计和易用性,客户接受度普遍较高。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宇寿医疗在自毁式、安全式注射器、安全针等产品的开发方面不断突破创新,先后开发了钢片式自毁注射器、滑套式回缩型安全注射器、弹簧式回缩型安全注射器、针罩式安全注射器、负压式安全注射器
等多种自毁、安全注射器产品,并已形成疫苗用注射器、医用注射器、牙科注射器和高压注射器等多种产品系列,产品规格涵盖了 0.05ml~200ml 等各种规格,能够满足医疗机构在免疫领域、治疗领域、高压造影领域的各种需要。
(5)建立了自有的产业开发研究机构,产业化开发能力强
根据自毁式、安全式注射器产品的特点,宇寿医疗于2003年就专门构建了与自身产品研发相适应的模具中心和检测实验室,模具中心的开模能力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使宇寿医疗的自毁式、安全式注射器产品多、规格全,覆盖了 0.01ml-10ml 全系列产品。同时,宇寿医疗通过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技术合作,在核心产品的加工制造设备上开发出了高性能的注塑机、自动上料机、自动下料机械手、钢片组装机等设备,不断升级自动化装配水平,开发的自毁式、安全式自动组装机提高了生产效率,实现了高效、低成本的产业化开发。
宇寿医疗拥有日趋完善的智能化生产车间,以及自动化的仓储物流系统,采用 AGV、MES 及码垛系统进行生产制造管理,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应用,较大程度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了产线作业效率,降低生产综合成本。
(6)良好的品牌和营销优势
宇寿医疗自开始涉足医疗器械行业就树立了品牌经营的发展思路,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注射器等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广泛的业内认知度。宇寿医疗积极构建全球化营销体系,通过多年来对市场的深耕细作,已形成了成熟稳固的市场销售网络,同时与各经销商及医疗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锂行业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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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锂业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处于长江沿岸,具有货物运输优势,能有效降低锂精矿的运输成本。此外,四川水利资源较丰富,水、电、天然气价格较低,能有效降低天宜锂业生产成本。四川省化工业发达,天宜锂业生产所需化工原料的供应得到较好保障。
(2)客户优势天宜锂业与宁德时代等多家新能源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宁德时代已建成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研发制造基地,拥有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致力于通过先进的电池技术为全球绿色能源应用、能源存储提供解决方案,对锂盐原料需求量巨大。
天宜锂业自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竣工生产销售以来,客户反馈良好。随着二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进展顺利,天宜锂业订单持续增长,下游订单的连续性既保证了企业连续生产,也降低了平均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技术优势
天宜锂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布局较为先进,工厂自动化水平较高。从氢氧化锂纯度、杂质含量等指标来看,天宜锂业产品品质较高。项目综合能耗较低,工艺简洁、安全自动化控制程度高,提锂回收率较高、品质稳定,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渣可循环利用。
(4)资源储备优势
天宜锂业根据业务开展的需求,早在2019年底就开始对锂辉石精矿资源进行了布局,陆续与 Pilgangoora、AMG、AVZ 等上游锂精矿资源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形成了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体系。天宜锂业通过投资上游锂资源公司及签署长期采购协议,参与战略配售,保障并巩固了上游优质锂精矿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长期优质、稳定的锂精矿原料供应,保障了企业的业务运营,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善盈利能力及巩固行业地位。
(5)经营管理团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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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锂业的经营管理团队规范经营意识强,经营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素养深厚,有较高的行业敏锐性、洞察力和执行力。此外,天宜锂业已经形成一支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人员团队,相关技术人员具有多年锂行业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产业经验、较强的产品开发及应用能力。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除依法聘请天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
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水致远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了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华股份”)完成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聘请的必要性
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募投项目设计经验。翱华股份前身为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原内蒙古化工厅。1998年设计院并入科技厅,2000年改制为国有企业,并更名为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转制为民营企业。2016年11月,翱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839659。翱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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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是集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建筑、市政等行业的勘察、设计、咨询、总
承包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化工、建筑专业甲级资质。
发行人委托翱华股份承担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和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签订了委托合同。翱华股份就上述募投项目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网络查询,翱华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756656245K
注册资本:5008万元人民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 B座翱华
住所:
大厦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压力管
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消防技术服务;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推
经营范围:广、应用;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
发行人上述聘请行为主要系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发行人与翱华股份在参考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共计20万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实际支付费用10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3-1-37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结论
受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3-1-38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铁成
保荐代表人:
汪寅生徐云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朱俊峰
内核负责人:
邵泽宁
保荐业务负责人:
朱俊峰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琳晶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余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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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汪寅生、徐云涛担任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工作,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40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寅生徐云涛
法定代表人:
余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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