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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0证券简称:高盟新材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由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审议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1年工作做了详细规划和安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十节财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95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87.72万元,增幅为14.58%;实现营业利润17959.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75.40万元,降幅为32.5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8.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39.41万元,降幅为31.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
159185249.92元。2021年度公司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575220.82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857522.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6,157911.24元,减去本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27657329.9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213218280.0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1861186.61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425524433股扣除拟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3600股后股本425490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3823624.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序号拟授信银行拟授信公司担保方式拟授信额度拟授信期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1信用授信1亿元一年
北京分行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2信用授信1亿元一年
公司北京分行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3信用授信1亿元一年
公司北京分行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4信用授信1亿元一年
北京分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5信用授信1亿元一年
如东丰利支行公司
合计----5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资金可用于银行授信协议项下各类业务的办理具体贷款
合同等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出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推荐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子平先生、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曹学先生、徐坚先生、何平林先生、李可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坚先生、何平林先生、李可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王子平、张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及《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并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现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及绩效奖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薪、津贴及绩效奖金序号姓名职务合计
1龙成凤独立董事10
2徐坚独立董事10
3黄书敏独立董事10
4王子平董事长151.08
5宁红涛副董事长0
6熊海涛董事70
7张洋董事、副总经理171.3
8陈登雨总经理26.48
9罗善国副总经理75.9610丛斌副总经理116.53
11史向前副总经理、董秘101.02
12陈兴华财务负责人29.1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2年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姓名职务年薪、津贴备注
1龙成凤独立董事10
2徐坚独立董事10
3黄书敏独立董事10
4李可独立董事候选人10
5何平林独立董事候选人10
6王子平董事长60
7宁红涛副董事长0
8熊海涛董事0
9张洋董事50
10曹学董事候选人60
11陈登雨总经理55
12罗善国副总经理45
13丛斌副总经理50
14史向前副总经理、董秘40
15陈兴华财务负责人35
备注: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给
予以上人员一定比例和金额的绩效奖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王子平、张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8元/股;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86元/股。
2021年7月7日,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42552.44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元。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将此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6元/股。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一
人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后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一人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不合格原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对应获授的股数为21000股,因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6639.317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故上述获授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至33600股。公司拟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一
人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后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一人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不合格原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上述变动后,公司股本将由425524433股减少至425490833股,注册资本将由425524433股减少至425490833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一
人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后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一人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不合格原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上述变动后,公司股本将由425524433股减少至425490833股,注册资本将由425524433股减少至425490833股。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重大交易事项的内控,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52.443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49.0833万元。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2552.4433万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2549.0833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552.4433万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549.0833万股股无其他种类股。无其他种类股。(一)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依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法行使下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标准之一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本章准之一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本章程另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取其绝对值计算。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三过)公(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额超过5000万元;5000万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公司制度,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公司拟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熊海涛、宁红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0.33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关联交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别易金额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受同一实际控
销售产品80.67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制人控制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199.66
星关联交易或采购商品及服务
合计//280.33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拟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预计将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其中: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不超过
400万元,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初至3
2022年预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别月31日累计发计金额生金额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受同一实际销售产品、提
40052.7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控制人控制供服务
销售产品、提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供服务或采购3000.6零星关联交易商品及服务
合计//70053.3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附件:《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子平先生:汉族,出生于1969年8月,中国国籍,工程师。1994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4年-1999年供职于城建天宁消防有限公司。1999年参与创建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子平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10581股,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为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宁红涛先生: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中国国籍,正高级经济师。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南新材料
创新园有限公司经理。199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目前在四川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0年-2020年供职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2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各种刊物、杂志上发表10余篇文章。曾任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会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中国再生塑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理事长、清远第七届人大代表。现任清远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广州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
宁红涛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熊海涛女士:汉族,出生于1964年4月,中国国籍。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7年加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1998年1月至今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获2019年大湾区杰出女企业家奖,2018年广东省及广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现任黄埔区工商联合会副主席。曾任广州市九三学社黄埔区第四支社副主委、广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和黄埔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468627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曹学先生:汉族,出生于1975年5月,中国国籍,博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绵阳市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四川省优秀企业家,郑州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2008年6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0年7月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出站。1994年7月毕业分配至四川东方绝缘材料厂(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质检处质管员、销售分公司会计、销售分公司经理、华南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曹学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徐坚先生:汉族,出生于1961年6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9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博士学位。1985年4月至1992年1月在北京化工学院任讲师;1995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历任副研究员、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2019年1月至今在深圳大学任特聘教授。兼任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徐坚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5.4条、
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何平林先生:汉族,出生于1977年1月,中国国籍。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3年-2021年在华北电力大学担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
务成本分会理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平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何平林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5.4
条、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李可女士:汉族,出生于1974年4月,中国国籍。现任上市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职务。1996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1998年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师;1998-2002年在诺基亚(中国)有限公司任咨询职务;2002年-2019年在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19-2020年12月在
IBM(中国)有限公司任总裁职务;2021年 1月至今在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任首席运营官职务。李可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可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5.4条、
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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