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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鉴于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属于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唐民琪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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