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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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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王员外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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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2-02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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