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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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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4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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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有利于规范和保障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黄亚英田新朝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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