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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林卓彬肖林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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