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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和《于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
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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