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24|回复: 0

杭氧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杭氧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4-14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级管理部门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必须接受审计部内部审计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
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
1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的事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
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业标准进行审计评价,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处理权和处罚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适用本办法施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第八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九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工程、管理、经济、计算机及其他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公司审计部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2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制订或参与制订内部审计人员聘用方案、培训计划和工作任务,并建立部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专家库。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部应当履行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当将审计重要的
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2、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
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业绩快报等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
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的
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负责人进行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
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
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
3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项目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
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
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并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9、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
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10、对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
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计、施工、监理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进行关于合同执行绩效评价的审计检查;
11、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每季度应当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5、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
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16、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417、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8、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审计部依法履行以下权限:
1、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
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2、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
动等方面文件、会议记录;
3、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运用计算机储存、处理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硬、软件技术文档;
4、对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提出处理建议;对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
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可暂予封存;
7、聘请审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和应用专家库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当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审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等,并对审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商同级组织部门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经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济责任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增减。确需调整的,审计部拟定审计
5项目变更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经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审计部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前准备。被审计单位应协助和配合公司审计部做好审前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工作组,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工作组应当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经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对象;对于需要突击执行
审计的特殊业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十九条审计工作组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组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工作组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审计工作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就有关事项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按照审计工作组的要求,自接到审计报告意见征求稿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公司分管领导直至公司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形成审计档案。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等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
挂号销号机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安排后续审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意见采纳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6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
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
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
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董事会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审计部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保障审计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
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公司应保证审计部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审计部
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7第三十二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三十三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
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
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5、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
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四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
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
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8第三十五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
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
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
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
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十七条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92、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
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
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
行及披露情况;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10第四十条审计部应当组织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查工作,结合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和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四十一条审计部应当有效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单位对本单位实施审计的成果,督
促本单位及下级子公司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审计建议。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于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于被审计对象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被审计对象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
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公司应当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内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或者出具虚假审计结论的;
2、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113、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审计部人员或其它内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参股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公司原《内部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1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18 23:25 , Processed in 0.642568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