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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是因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长期未决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方文彬高玉洁
2022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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