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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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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枫叶 发表于 2022-4-13 00:00:00 浏览:  5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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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1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6名对象授予269.9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郝英奇、陈青、余鹏翼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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