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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决定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705692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8348005.18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预案公布
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的修订事项对上述制度的修改,能够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提供指导和依据、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制度、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公司计提本次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敏王满仓张燕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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