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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 *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2-09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1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陈永亮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陈永亮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陈永亮先生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元/股。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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