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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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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2-4-13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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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
司等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1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良好的投资关系,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旺达”或“子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年(含),用于办理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因投资基建、设备等项目需要,浙江欣旺达需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融资额度,期限不超过10年(含)。公司为浙江欣旺达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项目融资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浙江欣旺达为欣旺达提供反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
2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担保风险可控。
欣旺达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欣旺达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1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我们认为,公司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信永中和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平、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3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
(2)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于群刘征兵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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