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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
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投票表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决情况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第五届监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2021年3月
事会第六案》均通过
29日次会议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的议案》
2、《关于修订的议案》
3、《关于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五届监5、《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4月
事会第七6、《关于的议案》均通过
22日
次会议7、《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1投票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决情况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2、《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议案》
13、《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的议案》
第五届监2021年5月1、《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事会第八通过
24日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五届监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2021年6月事会第九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均通过
23日次会议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2021年8月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事会第十均通过
19日的议案》
次会议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关于的议案》
第五届监
2021年102、《关于修订的议案》
事会第十均通过月28日3、《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一次会议案》
1、《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分期和调整投资规模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及提
第五届监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事会第十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参股公司增资均通过月7日二次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2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行,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的资料,对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客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分期和调整投资规模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
3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事项;
*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担保行为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担保行为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参股子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自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报告期公司在处理定期报告编制、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归属内幕信息范围的事项均能按照
有关规定落实执行,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未出现泄密及内幕交易事件,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4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2022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能力建设,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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