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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我们同意提名王有治先生、李步春先生、王有强先生、吴梦颖女士、刘竹萌
先生、郭斌女士、杨丽玫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进先生、王翊民先生、唐贤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傅江、邱建、牟文
2022年0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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