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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事前审核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关联\连方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战略投资者,以及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深圳市信福汇十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我们认为:该关联\连交易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进行,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而订立,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实行,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上述关联\连交易,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联\连联人回避表决。有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
何家乐潘正启吕冯美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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