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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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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监事会决议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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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8证券简称:冠昊生物公告编号:2022-00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年4月1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丹女士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898.1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1.91%;营业
利润为8155.6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1.38%;利润总额为8205.50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2.8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68.70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58.14%。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87006.12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
72445385.47元,减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244538.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855744.4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116056591.41元,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5421980.87元。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截至2021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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