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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4证券简称:戴维医疗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15日(星期五)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04月1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192625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8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2347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8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7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27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5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
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
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
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
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
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48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
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萍、孙志芹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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