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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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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3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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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度,本人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中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就公司管理、规范运作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1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应出席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议次数加会议次数出席会议
99000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现场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会议次数加会议次数数席会议
54100否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
2021年度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5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2月18日同意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9日同意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31日同意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通过强化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来积极推动董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积极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沟通,切实发挥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履行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指导工作及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
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学习和沟通情况
2021年度,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及时学习最新的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上市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六、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规范运作,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的要求。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联系方式:
p.an.huang@vip.163.com。
特此报告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丽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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