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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及2021年度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1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39447.08元。虽然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126718188.00元,但由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了205505360.58元商誉减值准备,造成当年亏损较大,导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560654.08元,因此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分析与评价,有效防范了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促进了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运作规范健康。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71620.40万元,主要是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定,有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89915882.51元,较预计增加
9915882.51元,增幅12.39%,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
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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