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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人的相关文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延安、常国栋、邱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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