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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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