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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设备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已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甘肃禾希”)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甘肃禾希的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司公开招投标,经过评审流程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张忠革曹越洪源
2022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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