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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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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6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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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燕涛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是我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第2个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杰瑞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1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8次,均为
现场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议的情况。2021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了公司2021年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2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2021年4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发生关联采购1026.95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的部分发动机、配件及接受服务等;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223.62万元,主要为销售发动机及提供劳务等;均未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的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6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0年度,下同)的0.60%;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520.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51120.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1】
第00580号审核报告。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785399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97108股后954756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171856239.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就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公司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7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杰瑞股份于2020年12日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
和高管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
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2021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8、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2021年的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9、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2021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
3、关于“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2021年5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制定的发行方案、《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对此做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6、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2021年 8月 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变化情况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系在科学、合理论证基础上做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2021年8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实际发生关联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416.31 万元,主要为采购 MTU-DDC发动机、发动机配件及接受劳务等;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98.43万元,主要为销售配件及提供劳务;以上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的2021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下同)的0.78%;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335.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79935.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实地现场检查共计12天次,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对2021年度董
事、高管薪酬计划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案,获得了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提供建议。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21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
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
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董事候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王燕涛
2022年4月13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欣兰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是我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第2个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杰瑞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1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8次,均为
现场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议的情况。2021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了公司2021年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2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2021年4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发生关联采购1026.95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的部分发动机、配件及接受服务等;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223.62万元,主要为销售发动机及提供劳务等;均未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的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6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0年度,下同)的0.60%;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520.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51120.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1】
第00580号审核报告。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785399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97108股后954756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171856239.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就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公司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7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杰瑞股份于2020年12日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
和高管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
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2021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8、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2021年的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9、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2021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
3、关于“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2021年5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制定的发行方案、《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对此做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6、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2021年 8月 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变化情况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系在科学、合理论证基础上做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2021年8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实际发生关联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416.31 万元,主要为采购 MTU-DDC发动机、发动机配件及接受劳务等;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98.43万元,主要为销售配件及提供劳务;以上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的2021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下同)的0.78%;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335.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79935.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实地现场检查共计12天次,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组织、协调2020年度审计工作;召集每个季度
召开的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2021年,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后备人选,保证了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
(三)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对2021年度董
事、高管薪酬计划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案,获得了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21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
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
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董事候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王欣兰
2022年4月13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晓晓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是我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第2个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杰瑞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1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8次,均为
现场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议的情况。2021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了公司2021年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2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2021年4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发生关联采购1026.95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的部分发动机、配件及接受服务等;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223.62万元,主要为销售发动机及提供劳务等;均未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的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6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0年度,下同)的0.60%;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520.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51120.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1】
第00580号审核报告。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785399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97108股后954756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171856239.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就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公司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7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杰瑞股份于2020年12日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
和高管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
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2021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8、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2021年的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9、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2021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
3、关于“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2021年5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制定的发行方案、《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对此做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6、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2021年 8月 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变化情况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系在科学、合理论证基础上做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2021年8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实际发生关联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416.31 万元,主要为采购 MTU-DDC发动机、发动机配件及接受劳务等;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98.43万元,主要为销售配件及提供劳务;以上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的2021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下同)的0.78%;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335.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79935.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实地现场检查共计12天次,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组织、协调提名委员会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根
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后备人选,保证了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
(二)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提供建议。
(三)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每个季度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2021年,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21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
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
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董事候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张晓晓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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