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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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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2-4-16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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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1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预计达到可使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额用状态日期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
121000.0020645.442021年12月
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
23202.302939.662021年12月
发中心项目
3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6894.106872.282021年12月
4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5408.205278.212021年12月
5智能化运营项目11551.304042.312021年12月
6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60000.0060000.00/
7合计108055.9099777.9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以进一步拓展工业气体市场,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原项目投资总金额21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645.44万元,已经使用募集资金3877.94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6767.50万元,占总募集资金81.22%。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50000.00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6767.5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原项目经公司2019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主体为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金宏”),实施地点为张家港市。原项目建成以后将形成年提纯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年生产 1000 吨 5N 高纯二氧化碳、25 吨 5N 高纯甲烷、100 吨 5N 高纯六氟乙烷、60
吨 5N 高纯三氟甲烷和 100 吨 5N 高纯八氟环丁烷的生产规模。原项目建设期 18个月,计划总投资额为21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645.44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万元)投资占比(%)
1建设投资19327.6092.04
1.1工程费用17082.8081.35
1.1.1建筑工程费745.303.55
1.1.2设备购置费14852.2070.73
1.1.3安装工程费1485.307.07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0.805.48
1.3基本预备费1094.005.21
2铺底流动资金1672.407.96
项目总投资合计21000.00100.00截止2021年12月31日,原项目已完成“年提纯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生产线建设,已使用募集资金3877.94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
16767.50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在苏州银行相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已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万元)
1建设投资3877.94
1.1工程费用3721.56
1.1.1建筑工程费1260.96
1.1.2设备购置费1743.39
1.1.3安装工程费717.21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6.37
31.3基本预备费0
2铺底流动资金0
项目总投资合计3877.94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拓展张家港市工业气体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公司在张家港地区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符合公司“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
原项目建成以后将形成年提纯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年生产1000吨
5N 高纯二氧化碳、25 吨 5N 高纯甲烷、100 吨 5N 高纯六氟乙烷、60 吨 5N 高纯三氟甲烷和 100 吨 5N 高纯八氟环丁烷的生产规模,目前已完成“年提纯 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生产线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公司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本部建设年产10000吨5.5N电子级高纯二氧化碳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目前已在试生产过程中,
且公司为建设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及研发基地,已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长泰路西购置85.222亩建设用地,用于电子级全氟丁二烯、一氟甲烷、八氟环丁烷、氧化亚氮、电子气、电子混配气及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电子级产品:全氟丁二烯200吨、一氟甲烷100吨、八氟环丁烷500吨、氧化亚氮
4000吨、电子气及电子混配气30000瓶。鉴于原项目建设内容与该项目部分项目重叠,故将原项目中“年生产 1000 吨 5N 高纯二氧化碳、25 吨 5N 高纯甲烷、
100 吨 5N 高纯六氟乙烷、60 吨 5N 高纯三氟甲烷及 100 吨 5N 高纯八氟环丁烷”
生产线进行调整,该部分内容不再进行建设。
综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五、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新项目“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眉山
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金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3日,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专业从事电子气体生产、销售、技术推广的企业。
眉山金宏拟利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自有土地72亩,建设年产高纯氢气及
4副产品:食品级二氧化碳、超纯氨及副产品:工业氨、氨溶液(含氨20%);分
装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二氮、干冰和电子气及电子混配气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4000 万 Nm3 氢气(分两期)及副产品食品级二氧化碳 15000 吨、
10000吨超纯氨及副产品:工业氨2200吨、氨溶液(含氨20%)1500吨;年
分装高纯一氧化二氮10000吨、高纯二氧化碳5000吨、干冰15000吨和电子气及电子混配气30000瓶。项目配套建设甲类仓库(含电子高纯气体经营、储存及配送)和瓶检站。
新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767.5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万元)投资占比(%)
1建设投资44870.9289.74
1.1工程费用38989.5677.98
1.1.1建筑工程费6899.5613.80
1.1.2设备购置费28000.0056.00
1.1.3安装工程费4090.008.18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40.555.88
1.3基本预备费2940.815.88
2铺底流动资金5129.0810.26
项目总投资合计50000.00100.00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预计2023年达到使用状态。新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55000万元,
销售收入约50028万元,年利润约11619万元,上缴税收约2050万元,拉动上下游配套产业实现产值约5000万元,带动就业136人。新项目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同时可为国家和地方年均贡献税收,解决当地员工就业问题,社会效益显著。
(二)新项目可行性
新项目是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有着非常优越的技术优势和市场条件。
1、新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市场占有率。
随着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气体的纯度和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
5高的要求。电子气体的纯度每提升一个数量级,对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2014年国家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规划,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预计2020年将达到8700亿元。若半导体用电子气体保持同样稳定的增速,国内半导体用电子气体市场将在2020年翻番。
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达产年充装31.2万瓶电子气体、86.7万瓶大宗气体及2.1万瓶低温液化气体(杜瓦瓶装)的生产规模,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占有率。
2、新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眉山地区战略布局的需要,符合企业未来发展方向。
眉山及周边地区是我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新项目的建设,将为眉山及周边地区初步建立建成品类完备、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电子气体和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同时,眉山及周边半导体产业正迎来发展变局,半导体作为技术、资本、人才高度密集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乃至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群中的核心门类。
新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企业拓展眉山及周边电子气体市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在眉山及周边地区战略布局的重要有一环,符合企业未来发展方向。
3、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新项目采用国内自主开发、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生产成本低,产品目标市场稳定,保证了项目的效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对于推动当地资源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眉山金宏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六、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市场分析
新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的开发与生产,随着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气体的纯度和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电子气体的纯度每提升一个数量级,对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2014年国家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规划,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预计2020年将达到8700亿元。若半导体用电子气体保持同样稳定的增速,国内半导体用电子气体市场将在2020年翻番。
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达产年充装31.20万瓶电子气体、86.70万瓶大宗气体及2.10万瓶低温液化气体(杜瓦瓶装)的生产规模,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占有率。
(二)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2、新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部分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自筹,项目的实施可能对
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项目各方联系和协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保证项目按时实施和运营。
3、新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预计2023年达到使用状态,达产后才会对公
司业绩产生影响。
4、新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受极端天气或其他
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七、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说明新项目已于2021年4月2日经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03-511422-04-01-674568】FGQB-
70083号),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
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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