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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王飘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王飘扬
先生、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文武健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选举王飘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王飘扬先生
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文武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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