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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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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2-4-14 00:00:00 浏览:  4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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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2021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我们准时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董事会次数林东云101000汤新华101000苏小榕101000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姓名股东大会次数林东云5500汤新华5500苏小榕5500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本年度,我们恪尽职守,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谨慎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担保预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1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20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
4、2021年4月2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8、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
9、2021年9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摩奇卡卡原
股东产生业绩补偿纠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担保预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先
认可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报告期内,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分析,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在及时、充分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和制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积极搜索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认真审核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4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
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东云、汤新华、苏小榕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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