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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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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2-4-16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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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1证券简称:英唐智控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2020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136)。
3、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38)。
4、2020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有1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其在第一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1.20万股,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拟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0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有1人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0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有1人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等事宜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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