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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琪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会议出席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实际出席会议现场出席会议通讯表决出席会议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何琪1313112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
过缺席董事会现象,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对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
(2)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6)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7)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8)对制定《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9)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4、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聘任及改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5、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展了独立意见:
(1)董事长辞职事项;
(2)总经理辞职事项;
(3)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事项。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展了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对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7、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9、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外,还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遵照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董事提名、聘任高管候选人进行详细审查,定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每个季度详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认真核查,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1、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进行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2021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湖南证监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及时学习公司通过网络邮件传阅的资料,加深对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邮箱:yuetang148@163.com
独立董事:何琪
2022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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