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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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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5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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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将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议案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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