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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组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阅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重点审计领域、关注事项等情况汇报
1、2021年11月8日,审计委员会听取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注册会计师所作的2021年度重点审
计领域、关注事项等情况汇报,并对公司年报需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2、与立信所协商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所作预审情况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022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
(一)听取立信所注册会计师所作的预审情况汇报,并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
程价值、商誉减值、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事项进行讨论。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所注册会计师进
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阅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的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2、立信所制定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安排切实可行,审计委员会成
员均无异议;
3、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提交立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1同日,审计委员会向立信所发出《第一次审计督促函》,要求立信所督促相
关现场审计人员和汇总审核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有问题及时与我们审计委员会沟通,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三、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其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2022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
(一)听取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二)审阅立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所注册会计
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立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及相关处理意见;
2、经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无异议。
四、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出具的财务报告予以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2022年4月17日,立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1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等文件,公司制作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同意将以下1-9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8、《关于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0、《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至此,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阅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总结。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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