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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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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4-19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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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3证券简称:创世纪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152号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会议室。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人,代表股份3263699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81397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8230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7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382703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8230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7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票代表股份数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票代表股份数16300股(其中,
2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3同意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602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3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2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0%;反对3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53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288099583股。
表决情况:
同意3792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0%;反对3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53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2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0%;反对3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53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5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288099583股。
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担保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
7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288099583股。
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8表决情况:
同意32603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93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1%;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204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6%;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9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84%;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69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9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204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6%;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9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84%;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69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204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6%;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9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84%;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69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10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204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6%;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9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84%;反对4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69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成龙先生、李敏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1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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