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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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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2-4-21 00:00:00 浏览:  4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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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0证券简称:达安基因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
2022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1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5人,代表股份数量507279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45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
4817966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295%。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张浩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06053909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6647266股股东、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5483707股股东:陈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33312股股东:李秀玉女士,代表公司股份18650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9人,代表股份数量
25482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1人,代表股份数量25702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2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24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82%;反对498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9%;弃
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28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49%;反对494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2%;弃
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51%;反对499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38%;弃
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00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74%;反对4103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弃
权474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23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64%;反对4103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70%;弃权474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5%。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238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5%;反对479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8%;弃
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22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32%;反对4792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8%;弃
权26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4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57%;反对4792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68%;弃权26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61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4946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4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61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82%;反对494615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4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6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16%;反对4979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6%;弃
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890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78%;反对5365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7%;弃
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1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50%;反对5365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47%;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989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5%;反对422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1%;弃
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12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21%;反对4226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29%;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97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84%;反对5069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3%;弃
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308%;反对5069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2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吕德勇、陈凌、苏文荣2021年度述职报告。吕德勇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3月31日刊
6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先生、韩思明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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