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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19-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确认的2019-2021年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戴奉祥孟鸿张晓凌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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