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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B 座 20楼,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祥先生
6、出席、列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19日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
489197278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
购公司股份3526268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5671010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9014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93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915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6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9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01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9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3、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独立董事许映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许映鹏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6%;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94%;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6%;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94%;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6%;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94%;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
议案4.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1%;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17%;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6%;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94%;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6%;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94%;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
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4617%;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4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4617%;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49%;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7534%。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
177913009股。
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1%;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17%;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34%。
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1%;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17%;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34%。
议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83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13%;
反对53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7232%;
反对533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5220%;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7548%。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3489217股。
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83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13%;
反对53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7232%;
反对533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5220%;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7548%。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3489217股。
议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83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13%;
反对53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7232%;
反对533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5220%;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7548%。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3489217股。
上述议案中议案8至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律师、李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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