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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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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dess 发表于 2022-4-21 00:00:00 浏览:  4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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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0124号
致: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达安基因”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达安基因董事会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达安基因董事会于 2022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高新技术
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一楼讲学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主持。达安基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4、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25、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2022年财务预算议案》;
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达安基因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到名册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35人,均为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达安基因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507279003股,占达安基因股份总数的36.14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179668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9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
东4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8231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7%。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431人,所持有的股份为257021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4%。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达安基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出席达安基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获得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224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82%;反对498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9%;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228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49%;反对494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2%;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3.《2021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同意5022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1%;反对499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38%;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02700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74%;反对4103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弃权474596股(其
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23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64%;反对4103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70%;
弃权474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5%。
5.《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0238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5%;反对479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8%;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02222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2%;反对4792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8%;弃权26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4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57%;反对4792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68%;
弃权26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661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82%;
反对4946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42%;弃权
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367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61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82%;反对494615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4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7%。
8.《2022年财务预算议案》
5同意50226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16%;反对4979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6%;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501890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78%;反对5365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7%;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1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350%;反对5365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47%;
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1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的议案》
同意502989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5%;反对422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1%;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12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21%;反对4226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29%;
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
11.《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02197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4%;反对5069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308%;反对5069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29%;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6上述第1-3项、第5-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达安基因本次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4项、第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达安基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
因《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王学琛韩思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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