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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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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5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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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具备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我们认为大华具备
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且预计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芮沅林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阳唐荻林钟高
时间: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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