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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06号)。
3、202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4号),并已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并提交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基于再融资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再融资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再融资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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