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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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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4-21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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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3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62511058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78185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6925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46925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6925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9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75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56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6%;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75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56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6%;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75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56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6%;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75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56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6%;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89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70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6%;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65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31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46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7%;反对31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4%;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398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反对1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3%;反对1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394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11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75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1%;反对11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794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31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609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6%;反对31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89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70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6%;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20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2%;反对890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1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00%;反对890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02《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同意61620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5752%;反对890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1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98%;反对890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03《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20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2%;反对890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1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98%;反对890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04《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20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2%;反对890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1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98%;反对890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05《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18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6%;反对892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99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12%;反对892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石志杰、李科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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