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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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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5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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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
9:15至2022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公司光明
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417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0029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7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1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2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2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1%。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29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
反对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29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
反对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01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0%;
反对9372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20501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0%;
反对9372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14051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
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030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0%;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01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0%;
反对9372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7.01选举臧卫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2选举徐志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3选举王裕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4选举赖德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5选举刘丽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6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48541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3372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33%。
7.07选举梁新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8选举王行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表决结果为臧卫东、徐志清、王裕奎、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8.01选举邹雪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38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34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
8.02选举周小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38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34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
8.03选举翟洪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484968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2922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21%。
8.04选举袁振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38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
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34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
表决结果为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8名:臧卫东、徐志清、王裕奎、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独立董事4名: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秦湘灵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136887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
9.02选举王立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138653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
表决结果为秦湘灵、王立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为:秦湘灵、王立新;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为:钟荣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曾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6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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