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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基本能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审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议案结果第五届监事会第议案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全部
2021/4/6四十二次会议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议案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全部2021/4/22议案二、《关于的议案》议案一、《关于的议案》议案二、《关于的议案》议案三、《关于的议案》议案四、《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的议案》议案六、《关于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议案七、《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全部
2021/4/28二次会议案》通过议案八、《关于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议案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议案十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全部
2021/6/29议案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全部
2021/7/29议案一、《关于的议案》
四次会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三、《关于的议案》议案四、《关于的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
第六届监事会第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
2021/8/20五次会议议案六、《关于签署通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八、《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十、《关于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全部
2021/10/28议案一、《关于的议案》
六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全部
2021/12/29议案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次会议通过三、监事会对2021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充分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1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未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四、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监事会将继续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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