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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上纬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上纬新材签订《保荐协议》,该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2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上纬新材业务情况,对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上纬新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1年度上纬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规情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度上纬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5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上纬新材及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促上纬新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7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上纬新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上纬新材的内控制
8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荐机构督促上纬新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保荐机构对上纬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的情况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2021年度,上纬新材无实际控制人,上纬新材
11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发生该等事项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2021年度,上纬新材无实际控制人,上纬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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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2021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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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142021年度,上纬新材未发生前述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2021年度,上纬新材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15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查的情形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纬新材已建立募
16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按照计划使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用。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
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股东名册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纬新材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258.97万元,上年同期为194596.19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6.51%,市场销售情况较好,产品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7.71万元,上年同期为1189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9.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2.25万元,上年
同期为12164.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53%。
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系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采购价格处于高位所致,对公司毛利率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导致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情况。作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在2020年四季度起呈快速上升态势,导致原材料采购单价涨幅较大,进而导致了公司采购额增加、生产成本上升,同时公司未能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全部且及时的传导给下游客户,公司平均单位售价增幅不及平均单位成本增幅致主要产品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进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仍然呈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通过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则公司的业务存在进一步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实现小幅增长6.51%,公司的销售订单及业务获取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57.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43%,扣非后净利润115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53%,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是因为主要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采购价格上涨至高位,销售价格未能及时将原材料涨价的因素转嫁给下游客户,导致2021年度的毛利率降低,进而全年度净利润受到较大负面影响;随着2021年下半年环氧树脂的价格走势有所回落,公司下半年实现盈利,全年度实现净利润1257.71万元,2021年下半年较上半年的经营业绩指标有所好转。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履行持续督导职责:1)及时向上市公司了解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2)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应对措施;3)针对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影响,保荐机构已在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时同步发表了核查意见报告并披露;4)提请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引致的相关风险。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苯乙烯等基础化工原料,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环保、安全生产政策的影响,会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自2020年四季度起,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呈现大幅波动的行情,对公司毛利率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导致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仍然呈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通过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则公司的业务存在进一步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产品开发风险
在下游产品不断提出更高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要对客户需求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并开发对应的新产品。如果相关技术发生重大变革,使得客户减少或限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将影响公司产品技术开发。公司面临技术与产品开发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或程度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并实现产业化,将对公司的声誉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持续科技创新及客户技术支持服务至关重要。如果公司无法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或者公司优秀人才加盟竞争对手或成立竞争公司,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客户、技术流失,进而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料为基础环氧树脂、苯乙烯等基础化工原料,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环保、安全生产政策的影响,会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2021年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价格震荡大幅走高,4月份高点价格更是创下历史新高,对公司毛利率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大幅上涨或者持续保持高位,且公司的应对措施不能有效实行,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一步上升,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风电叶片用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行业自身的持续技术进步,复合材料用树脂面临着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新投资者的进入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且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正确应对市场竞争状况出现的变化,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制定了《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车间、仓库、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职责,做到责任全面落实。但由于可能受到突发环境变化影响,以及化工企业部分生产环节需人工操作,公司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潜在风险。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停产整改等监管措施,进而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苯乙烯等基础化工原料,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环保、安全生产政策的影响,会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且公司未能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快速转移到下游客户,公司毛利率将面临下降风险;此外2021年度3月以来先后发生的苏伊士运河堵航事件及印度等南亚地区疫情暴发,公司受全球运力紧张、运价上涨的影响,运费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若全球运力及运价未能回稳将会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2)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自2020年四季度起大幅上涨,公司虽已积极与客户协商提高
销售价格,并于2021年3月对出货价格进行了批量调整,但因价格传导存在时间滞后性和价格传导的不完全性,2021年平均销售价格的上涨不及同期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的上涨,公司经营受到了较大影响,毛利率大幅下滑。若原材料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上涨,因销售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仍有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3)应收账款收款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8924.80万元,占本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0.78%,占比较高。未来若整体及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54.84万元。报告期内经营现金净流量出现负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存在一定期限的销售结算周期且销售结算
周期长于采购结算周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滞后于收入确认,亦晚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期间不匹配,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经营现金流会出现短期的资金缺口。若未来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大幅度扩张;且不能延长供应商信用期或增加票据方式结算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等,则可能导致营运资金紧张,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存货管理的风险
在寄库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的仓库,公司与客户根据确认的使用数量按照约定价格结算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寄库存货将由买方或第三方仓库管理方保管,但若双方对保管责任的界定不一致或者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寄库销售商品将面临减值的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出口商品和部分进口原材料使用美元结算,另外公司存在上纬兴业、上纬马来西亚和上纬香港等境外主体。本报告期内,受人民币汇率水平变化的影响,公司汇兑收益的金额为807.33万元。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如果结算汇率短期内波动较大,公司境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仍将直接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行业自身的持续技术进步,复合材料用树脂面临着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新投资者的进入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且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正确应对市场竞争状况出现的变化,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风电叶片用树脂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新的竞争者可能会随之出现,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虽然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稳定,客户忠诚度和稳定度较高,但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品价格下滑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6、宏观环境风险
(1)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问题,以确保自身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设备运维规范、生产管理科学有效,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完备,具备消防管理、工艺设备等所需的内外部条件,并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如果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对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公司仍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政府监管政策等原因而造成停止生产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的可能,如发生停产、限产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2020年度增减(%)
营业收入207258.97194596.19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57.7111895.09-89.43%
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152.2512164.44-90.5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054.84-5936.64不适用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2020年度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05283.25106454.14-1.10%
资产
总资产194964.87198794.22-1.93%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32-9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32-90.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30.33-90.9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12.60减少11.41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0912.90减少11.81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31.55增加0.08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上期减少8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90.53%,基本每股收益较上期减少90.63%,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受原材料市场
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全球航运运力紧张、运价上涨等因素,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2、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6054.84万元,主要系支付
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包括研发优势、产品优势、行业地位优势、先进营销服务优势,具体情况如下:(1)研发优势*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公司的业务渊源始于1992年,创始人在台湾创立公司初期即从事高性能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0年进入上海办厂继续深耕在高性能树脂产品领域的布局。公司产品属于精细化工领域内的精细化专用树脂产品,对性能要求极高,主要适用于各种极端耐腐蚀应用场景。目前公司已完成乙烯基酯树脂系列、特种不饱和聚酯树脂系列、风电叶片用灌注树脂系列、风电叶片用手糊树脂
系列、风电叶片用胶粘剂系列、轨道交通用安全材料系列、环境友好型树脂系列、预
浸料用环氧树脂、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等不同系列高性能树脂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公司始终将研发重点聚焦在产品和技术创新上,并持续研发创新产品或改进产品以满足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将客户面临的具体技术挑战转化成产品和可行的工艺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从产品销售、问题解决方案及售后技术支持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
公司已经形成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应用于产业化生产。公司研发的风电叶片专用拉挤树脂及预浸料树脂生产的产品成功进入了国内及国际大型风电叶片厂
的供应链体系,并应用于国内及丹麦的风电叶片生产,提升了风电叶片的整体性能及我国风电叶片制造行业核心竞争力。该产品获得了国内、外风电整机厂认证,推动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实现走出国门迈向国际的战略目标。
*拥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为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公司拥有经DNV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标准实验室,并拥有相适应的关键研发设备,是国内少数具有标准实验室的企业,标准实验室提供的精准、快速检测能力是公司持续不断开展新产品、新材料研发的有力后
盾和基石,能够为持续的研发和技术产品创新提供保障。
*工艺技术成熟稳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自有技术建立自有品牌为目标,通过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与种类齐全的产品满足客户不同场合的需求。公司通过自主开发掌握了行业内领先的工艺技术和配方技术,并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保证了工艺的成熟稳定及产品性能的持续优化、研发和制造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持续提升。公司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核心技术,持续创新并更新知识产权库,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差异化,为公司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2)产品优势公司专注于高性能工业防蚀及高强度轻量化复合材料树脂的研发和生产,拥有完整的产品线。
在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来在产品、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已经将产品品类拓展至轻量化、安全型、环保型产品并成功推向市场,例如安全阻燃树脂、无苯乙烯树脂等,以满足市场日益变化的需求。
风机叶片主要组成为树脂和增强体,目前在兆瓦级以上的风机树脂胶基本都是使用环氧树脂作为基体,有少数厂商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增强体材料主要是玻璃纤维或与碳纤维混杂。目前公司是少数能提供全系列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制造厂,有能力提供标准试片制作及验证,是被业内广泛认可、且大量使用的风电叶片用材料产品供货商。风力发电叶片主要材料为树脂及高性能纤维材料,复合材料的最优性能体现在树脂与纤维有较好的结合性,作为叶片主要材料供应商之一,充分考量到客户在叶片成型过程中的使用需求,开发出的产品主要有叶片制作模具树脂、叶片成型灌注树脂、叶片修补手糊树脂、叶片维修运维树脂、叶片
合模胶粘剂、轻质高模高强材料匹配预浸料树脂及拉挤树脂,提供了叶片生产完整的解决方案,也是国内、外风电行业少数具有完整产品线的树脂供应商之一。
(3)品牌优势
公司自有品牌(SWANCOR)产品销往全球,由于产品过硬的技术和质量、高性价比等原因,深受国内外客户肯定,与世界一流公司的产品并驾齐驱,已成为复合材料界知名品牌。公司产品由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符合国际标准;2)质量稳定持久;3)销售服务系统化,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此外,公司每年作为中国国际复合材料工业技术展览会的重要参展商,向国内外客户展示最新的技术研发成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经过公司多年长期努力,业内对品牌形象的认可度高。
(4)先进营销服务模式
公司产品具有市场规模大,客户个性化需求多,需求变化快等特点,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行业应用经验及完善的产品线,使公司形成了能够为客户提供完整技术支持与服务的能力,实现了由单纯产品研发、生产向整体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的供应链及保护客户的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2021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3381.61万元,较2020年度研发支出增长12.18%;研
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63%,与2020年度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增加0.08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90项。其中,2021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7项。公司专注于现有产品的改善和满足绿能、环保和安全材料的开发。公司参加外部行业技术标准编写情况:行业标准1项。(目前尚在编制过程中)。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4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7568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用人民币19811320.8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7756679.17元,扣除相关上市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42718.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801719.9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87756679.17减:发行费用(除承销费用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5713961.14
募集资金净额72042718.03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52722772.25其中:上纬上海技改一期项目16686925.25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1760830.00
上纬兴业整改专案34275017.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81774.2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9801719.98
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19801719.98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11020101340123031522630.17
富邦银行--
其中: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503000031300100024342942.22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行
注8212000000673911612710.65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行
注8212000000256726582.17
7004012200043832430773.8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7004012200043874211186.04
700401220004503253754894.92
合计19801719.98
注: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在中
国台湾地区的关联机构。由于两地银行法规的差异,台北富邦银行未能与公司、上纬兴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直接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因此,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纬兴业出具《情况说明》,委托台北富邦银行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对账单,并由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转交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并承诺“将自觉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方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出具了《说明函》,对上述方案进行了确认。于2021年12月31日,台北富邦银行,账号82120000006739账户余额为新台币50402390.00元,折合人民币11612710.65元;账号82120000002567账户余额为美元4168.15元,折合人民币
26582.17元。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为SWANCOR萨摩亚,间接控股股东为Strategic萨摩亚、上纬投控,SWANCOR萨摩亚直接持有公司25822.94万股股份、Strategic萨摩亚直接持有公司6128.77万股股份,上纬投控100%控股SWANCOR萨摩亚、Strategic萨摩亚,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79.2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或间接股东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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